总公司签合同封死开票收款可以吗
不可以的.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税法要求,付款时必须保持合同主体、付款流、发票流一致,否则面临认定为虚开的税务风险,进项税票不得抵扣,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收入,是由总公司开票吗
既然是非独立核算,当然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发票.即使向税务局领购发票也得总公司去领,然后由各分公司领回再开具.开具后,回总公司报账.
分公司的销售要分公司自行开具发票.当然实务中:总分公司谁开具发票一般由企业自行决定了,因为交易的主体由企业自行决定的.这个与是否独立核算是会计上的区别,而开具发票、申报缴税是税法上的规定.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确认收入吗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分公司是否为独立法人企业、是否单独核算.
从问题上看涉及申报税款,应该是独立法人.
其次如果申报营业税而尚未营改增,此项业务直接记入总公司收入就是,在分配资金或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处理一下就是.
如果已完成营改增,分公司再给总公司开张同额发票,分公司纳入收入,总公司收支相抵.双方都申报,分公司需交增值税.

总公司是否可以帮分公司开票?
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总公司签合同封死开票收款可以吗?小编认为是不可以的,如果是总公司签合同的话,分公司开票,必须要合同主体、付款发票流都是相同的,不然就有可能会有税务问题,上文相关内容就讲完了,大家觉得有帮助的话请继续支持我们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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