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到期对方不付款怎么处理
答: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d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商业承兑汇票风险大吗?
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是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是存在较大的风险的.但为力促进交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我方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由我公司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
由出票人申请,银行加贴保贴函.我公司可以先发货,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如果未贴现,而是票据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者请求付款,则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
即使后手放弃对我公司追索权在法律上成立,但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产生的责任依然要向后手承担.亦及不能规避票据诈骗的发生.
好了,关于"商业承兑到期对方不付款怎么处理?"的问题小编就解答到这里完毕了,商业承兑汇票最大的风险就是不能兑付,这个问题在上文有提到,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参考.本文已经全部解答完毕,各位新手会计们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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