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不一致有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税函〔1999〕59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法规,销售方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当在合同约定付款日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售方不论以何种原因,既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15号)的法规,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作为企业销售收入;购货方则可据此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支付货款或其它原因导致实际付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若实际付款大于发票金额的,则应补开发票;否则,应按销售折让的发票开具办法处理.

建筑业合同金额和付款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最近有学员咨询:施工合同中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与实际付款不一致的,应该按合同约定金额还是按收款额确定计算增值税?例:某房建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造价2000万元,第一期计量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第一期计量施工企业仅收到500万元,那么施工企业纳税申报时是按1000万元,还是按收到500万元计税?
答复:合同金额和付款金额不一致这种情况,在建筑业里非常普遍.我如果在最终收到的款项和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时,在最终要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使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够使得在增值税核算上没有任何的风险,不然如果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不一致,后期在税收检查里会有很大的麻烦.
这很明显,如果一千万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已到,但了付款时点,仅仅因为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没有支付,肯定要按照一千万来进行计税,而不能按照实际收到的500万来进行计税.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合同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不一致有影响吗的解读,同时针对建筑行业经常出现的合同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也做了简要介绍.财税职业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因为新问题新业务涌现的比较多,如果大家在实务中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向我们的专家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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