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未利润分配如何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八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支付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时,应代扣代缴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向企业股东分配利润时不涉及代扣代缴税款.
会计分录为:
(1)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股东
(2)向股东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股东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注:企业股东不涉及)
银行存款
(3)缴纳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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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年底未分配利润结转?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1、如为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如为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同时,应将本年已分配的利润分别从"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利润归还投资、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利润分配"账户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明细账"均无余额,而"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未分配的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即: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优先股股利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红冲未利润分配如何缴税?通过上述的讲解,我们的已经知道问题的描述是指未分配利润分红涉及到的缴税问题.毕竟冲红一次,是用于我们发票开具出具错误,或者是销货退回的情况.讲到这里,我们也分享了年底未分配利润结转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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