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预付账款可以计提减值准备。那么计提方法是什么?根据《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部分讲解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时,“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预付账款归类财税差异
(一)会计上归类为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讲解中所列举的货币性项目,没有包括预付账款。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讲解中,所列举的非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包括预付账款。
笔者认为,应将预付账款作为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预付账款不符合货币性项目的定义,其代表的是已经支付的款项。既然款项已经支付,就没有了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收取的权利,不再承担未来的汇率变动风险和通账风险,未来结转时其对应的科目不是现金,而是存货,不是货币性项目,不应再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汇率变动风险随着款项的支付,将由收到款项的一方承担,记录预付账款的一方不再承担未来的汇率变动风险。
(二)税法上归类为货币性资产
因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很多文件有效性难以判断,以最新文件为税收上对预付账款归类的证据。在近期国税总局颁布国税发[2009]88号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可见,税收上把预付账款归类为货币性资产。
(三)笔者认为,对预付账款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科学,能真实地反映该科目核算的实质。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制定目的、职能等方面存在不同,但为了减少纳税人遵从成本与税务机关征管成本,建议税法借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预付账款分类为非货币性资产。
虽然会计准则允许预付账款直接计提坏账准备,但相对于应收款项而言,预付账款有点儿特殊,它是介于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中间的一个结合体,通常被认为是非金融资产(不是以收取货币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在考虑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吗这个问题时,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因为供货商信用的因素,导致无望收到所订购的货物,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预付账款的减值就表现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则应结合账龄或者对方经营情况提取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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