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后客户说没收到发票怎么处理
如果发票开出客户没收到,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附:网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流程申请: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安全证书(报税U棒).
2、在我要办事-证明办理-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那一行选择办理-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保存、下一步直到递交成功.
3、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审批好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大厅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发票开出来客户不要怎么办
不要可以不开但要确认收入,否则就是漏税.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发票开出后客户说没收到发票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完了,具体的请看下文小编的介绍,希望这个能帮助大家,大家对财税方面还有疑问的,欢迎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他们将用最专业的知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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