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8月下旬开始对部分金融企业及相关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对象是中国光大银行系统、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及其他金融相关单位;检查的范围是上述单位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重大问题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检查的基本内容是:金融企业和相关单位是否依法设立账簿;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等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工作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从业任职资格等。检查重点是:经营业务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隐瞒和人为调节收入问题;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是否符合规定;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问题;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是否分开核算;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超规模搞基建和违规购置账外资产的问题;对抵债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对外投资是否合规;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等潜在金融风险事项;实际资本是否真实;利润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利润或亏损的行为;有无账外经营,在法定会计账册外设立“小金库”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查金融企业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进行。
这次检查从今年8月底开始,10月下旬结束。检查采取就地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部等单位由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实施异地交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由财政部统一下发检查处理决定。
据悉,这次检查是新修订《会计法》实施后财政部首次对金融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财政部要求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做好这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对财政部派出的检查人员是否依法检查以及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还要求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纪律,高质量地完成这次检查任务。对于查出的违反《会计法》的问题,财政部除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还要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检查结束后,财政部还将跟踪落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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