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中“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的解读:(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回答2:
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则三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零则按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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