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回答2:
携带税务局通知的有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保障中心办理,由那里的工作人员算应缴金额。随后到所在单位地税申报大厅打印缴款单或直接从账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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