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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补开何种发票?

2026-01-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回答1: 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号 ) 文件第七条规定。 回答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

回答1:

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文件第七条规定。

回答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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