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可知: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你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先登报申明作废,在哪里登报,这个可以询问当地税务。
回答1:
首先要登报挂失,然后让供应商开具已申报纳税证明,并复印凭证联给你。你公司凭这两样可以抵扣此发票。
回答2:
可以这样做,但是需要先登报说明;也可以由开票方去税局报失备案,缴纳罚款,登报公告,然后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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