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对方单位和我们签订一个协议,针对我公司欠的应付账款给予5%的减免,剩余的95%要求月底支付”,此项业务属于债务重组业务,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问题,无需偿还的5%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回答1:
这种情况可以将5%货款作为销售折让和财务折处理这样更好。
回答2:
5%的货款优惠可以要求对方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候直接做折让,这块相当于你们的优惠处理,这块就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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