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工资计提多了这个月发放
假设甲企业为小企业,在2011年1月份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科目金额为100万元,其中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为1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金额为5万元.实际支付时,企业扣除本月为职工家属代垫的药费5000元,共支付给职工现金84.5万元,转账支付社保金和个人所得税15万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职工家属代垫药费5000元时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家属药费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代扣代缴社保金和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 1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00
实际支付工资、社保金和个税时的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850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 1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00
贷:库存现金 845000
其他应收款--代垫家属药费 5000
银行存款 150000
公司因春节期间业务量加大,用了临时工,请问临时工的工资怎么处理?税法上有什么规定?
如果不签订雇佣合同,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劳务报酬按次计算,不超过2万元的按20%交税。

如何区别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而得到的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上个月工资计提多了这个月发放?上个月工资计提多了,这个计提工资的时候,可以少计提。计提工资的时候,生产部门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管理部门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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