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部门没有明确“企业通过自查而自行改正并交纳了应该交纳的税款有优惠政策”。但有些补救政策,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回答1:
国家税务局还没有这样方面的税费政策的,你可以直接咨询下当地税务税务局工作人员了解下政策的。
回答2:
企业自查缴纳税费的优惠政策这个是没有听说的,你可以运用自己的税法知识合理避税的这个是可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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