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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来源:快学会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1:
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
回答2:
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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