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税务师考试  > 资讯详情

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统借统还需要

2026-01-1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规定,统借统还业务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规定,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

提醒:统借统还业务是免征增值税,是免征增值税,不是不征增值税税。不征税和免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不属于征税范围,后者属于征税范围,但免予征收;前者不是税收优惠,后者是税收优惠;前者不能开具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文件规定的三种情况以外),后者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任何政策规定取得免税收入就可以不开具发票,若严格遵循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就应当取得发票的原则,分摊利息的成员单位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相关资讯
物流企业成本如何进行核算
未分配利润核算的会计科目怎么设置
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外贸企业汇兑损益怎么核算
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