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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否可免附加税费?

2026-01-1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关于“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是否包括一般纳税人? 最佳答案: “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

关于“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是否包括一般纳税人?

最佳答案:

“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里规定的是“缴纳义务人”,并非增值税优惠时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是可以享受的。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优惠范围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回答2:

这里并非特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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