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关于股权转让收入,扣减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对于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来讲是按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1.如果合伙企业转让的股权是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那么则使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2.新《合伙企业法》中,有提到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入驻,对“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中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为准,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回答1:
是按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还是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需要看当地税务机关制定的规定为准。
回答2:
1、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适用20%的税率。
2、合伙企业转让其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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