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个别职工报销医药费的支出,是否可以视为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企业为个别职工报销医药费的支出,可以视为上述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1:
如果属于个别性质,而非人人有份,确实临时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2:
上述为个别职工报销医药费支出,可以作为临时困难补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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