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月给员工支付的油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也就是说,上述油费补贴扣除部分公务费用,需要依据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1:
可以扣除部分公务费用,差额一并扣缴个税。
回答2:
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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