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江苏国家税务局、江苏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2016年10月8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办理各类涉税(费)事宜。
公告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
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全省国、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于2016年9月22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除电子税务局网开发票(国税)、网上咨询以外的所有服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自助办税终端)于2016年9月22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自助、窗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的办税服务厅报送(国税);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抄(报)税(国税);
3.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
4.咨询业务。
特别提醒
1.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2016年9月21日18:00暂停POS机缴税服务,10月8日8:30恢复正常服务;
2.为不影响及时退税,请出口企业在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国税);
3.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的自行开具、网上认证、抄(报)税功能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仍可正常使用(国税);
4.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申报将实行先报税后申报(国税)。
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10月8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办理各类涉税(费)事宜。
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2016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调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相关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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