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须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近日,省国资委下发通知,明确了江苏省15家评估中介机构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最终“把关人”。 据了解,今年6月11日,省国资委对从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采取了公开选聘的办法,其基本条件是: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均资产评估收入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对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但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少于4名,合伙人出资额不得少于10万元,近两年年均资产评估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单独执业的,分支机构要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要求。涉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资产评估从业资格。涉及土地价格评估的,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承担被评估企业财务审计业务、财务顾问业务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其资产评估业务。 凡属省国资委核准范围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由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改制为国有不控股涉及到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项目中国家所有者权益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15家中介机构中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新闻链接 虚假评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一幢商住楼仅“值”150元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国有资产被一些评估机构尽量评低。一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是由企业自行制定,而方案的制定者往往就是企业的购买者,他们在资产评估上做手脚,尽力低估资产价值。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长葛市发电厂在改制过程中,厂长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背改制程序,暗箱操作,竟然将价值1.2亿元的国有企业以1500万元买下;上海市一家国企老总借改制之名,实施“腾挪大法”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高达上千万;最为极端的例子发生在宁夏中卫市,一幢拟建为6层高、建筑面积5680平方米的商住楼,在资产评估基准日时虽只是建了几层的“半成品”,但其价值仅被评估为150元。 据初步估计,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采用公开拍卖形式出售的国有资产价格一般比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高出10%左右,而采用私下交易方式出售国有资产的价格一般比评估价格低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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