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 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按规定权限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