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的信息已经传送至国税总局,国税就会认定公司有销售纳税义务?如果是报错子公司的抬头,这笔信息还能返回或删除吗?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电子口岸的信息已经传送至国税总局,证明企业已报关出口,不能证明公司有销售纳税义务。企业网上提交的报关单电子信息会定时由海关总署传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再通过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在税务部门的内网传送至各省(市)国税局,再由各省国税局传送至各地级市国税局。可修改。企业申请改单后,海关会将正确的数据重新传输至电子口岸信息。
回答1:
这个情况是报关出口了说明公司是销售货物了,报关了就不能修改相关信息的。
回答2:
数据已经传到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这个信息是不能进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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