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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渐进 或成未来地方主要税种

2026-02-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作者:孙承希 鱼招波 近日房产税成为热门话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另据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证实,国家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那么,房产税扩围的原因与目的是什么?扩围的对象及

作者:孙承希 鱼招波

近日房产税成为热门话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另据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证实,国家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那么,房产税扩围的原因与目的是什么?扩围的对象及范围如何?在扩围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报记者围绕上述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和权威人士。

房产税或成为未来地方财政的主要税种

两个月前,“国五条”及其细则出台,提出了房价控制目标。然而,房价、二手房交易价格并没有因此降温,多地呈现出“量跌价涨”的现状。“国五条”也被戏称为“空调”。

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告诉本报记者:“房产税试点推出的背景源于高房价,特别是社会呼吁用征收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来抑制高房价。遏制楼市投机投资性需求是房产税推出的目的,起码其是阶段性目的。如果背离了这个目的,就没有推出房产税的必要性。特别是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情况下,任何增税都不是好的政策选择。”

不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推进,房产税未来将会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税种。

2013年1月,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营改增”是重大财税改革的导火索,将促进房产税等直接税种的加速出台,并带来增值税率下调,以及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新构建。

“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来看,房产税未来会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税种。只是,‘营改增’的方向是避免重复征税,而房产税是新增了一个税种,因此,房产税的征收要谨慎,各地要在理清与房地产有关的其它税种的关系、包括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以及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下再斟酌使用。”赵秀池说。

对于房产税的目标,财经评论员叶檀近日表示,推进房产税并非抑制房价这样的蝇头小利,有两个更为重要的任务:一是建立地方财政来源的长久通道,逐步退出土地财政;二是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让多购房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而逐步退出行政色彩浓厚的限购限价举措。

从长远来看,赵秀池认为,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形成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并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过,如果想要房产税在最快的时间内凸显其价值,就应在引导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作用,对房价产生抑制作用。

不少人认为,收入分配现在当然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国民经济的二次分配,在整个收入分配改革中是一个关键。开征房产税,更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

赵秀池说:“在目前城镇化趋势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热点城市住房仍然供不应求,(房产税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很难显现。征收房产税不能代替限购限贷手段的运用,对于热点城市,限购限贷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调控手段。”

“房产税本身对调房价不会有什么太大意义,一方面房产税可以转嫁,另一方面每年存量房的动态评估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没有理顺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各种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关系下,征税房产税,与民意不符。但是从调节收入差距、对不均衡的占有土地等公共资源来讲还是有意义的。因此,房产税扩围一定要注意只对投资、投机性需求、高档住房征收,不要误伤刚需。”赵秀池说。

“房价高的热点城市应是重点”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房产税未来扩围的对象、范围以及税率,业内专家观点不一。

余丰慧指出:“房产税征收对象应该定位在大户型、多套房和别墅类住房上,大多数普通百姓不能成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然后,实行较高较严的房产税税率,比如:年税率确定在3%~5%以上。真正提高投机投资购房者的保有成本,真正让其伤筋动骨,让整个社会谈住房投机色变,这才能使得房产税既起到抑制房价、完善税制的作用,同时又避免了误伤普通百姓的居住型、改善型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下一步房产税的试点,财政部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将区别对待。“在税率和房产税起征点面积方面,将允许各地存在差异,东西部肯定不一样。”施政文还建议,“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房产税。”施政文分析,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有可能是防老的,两套看不出投资性。

也有媒体报道称,房产税试点扩围“向增量开刀”的思路已确定,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继此前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之后,新一轮试点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铺开。

有消息称,对于发改委和国务院的连续发出的信号,南京征税的概率是90%。一位接近南京市政府的知情人士于5月22日透露,南京市房产税方案已经成型并上报,但由于中央层面对房产税扩围持慎重态度,南京已经暂停房产税试点筹备。

对于房产税下一步扩围的地域范围,余丰慧预测,今年至少应该会扩到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天津等一、二线城市。

赵秀池则认为,房价高的热点城市应该是重点。除了一线城市外,二三线城市也会有一些试点。

施正文则认为,新一轮房产税试点花落湖南、湖北非常有可能,但今年底就出台试点文件的可能性比较小。

另据坊间传闻,杭州、南京、深圳、青岛是较为热门的试点城市。

借鉴沪渝经验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从2012年1月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至今,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两地的试点效果并不理想。沪、渝两地的差别是,上海依据应税市场价确定的评估值来征收房产税,重庆以交易价格征收房产税,而相同点是,两地均在交易环节征税,而在房屋持有环节很少征税。

2012年,上海市税务部门对20.8万套住房完成了房产税征免认定,应税住房约3.7万套。重庆方面,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确定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金额仅9000多万元。

余丰慧分析称:“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特别是上海,之所以没有达到抑制高房价的目的,不是房产税手段本身有问题,而是房产税税率过低,起不到其应有的效果。上海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税率为0.6%。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从上海房产税试点可以看出过于宽泛,主要是0.6%的税率过低。重庆试点效果之所以好一些,其最高税率达到1.2%。”

余丰慧建议:“这次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的经验教训,采取‘宽严并济’、‘低门槛、高税率’的思路。从征收对象上实行较为宽泛的原则,如果按照套数计算,应该从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如果按照人均居住面积计算,应该按照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主持召开其任期内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办公会,会议提出,要加强房地产调控问题的研究。当月,国务院转批《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近期以来,政府部门关于房产税扩围的相关部署不断被媒体曝光。

据相关媒体报道,除了政策导向之外,目前住建部等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和技术上的准备。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日前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已完成,而按照此前住建部的计划,今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众所周知,住房信息联网是开征房产税的一个重要基础。

赵秀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住房信息联网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都会使住房的信息更加透明、完备,使征税房产税具备了征收技术条件,对有效征收房产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而对于房产税全面扩围之后,楼市调控政策的最终走向,余丰慧预测,待房产税试点成熟、住房信息在全国全面联网,房产税最终在全国全面推行后,应考虑退出行政色彩较浓的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

本报评论

房产税扩围的步伐将在争议中迈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率的确定、存量房是否征税、房产税的征收风险等问题也被认为是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块“最难啃的骨头”。即便已经下发了《通知》,业内亦有许多权威人士认为房产税开征的时机并不成熟。业内普遍认为,解决这些困难需要花费较长一段时间。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在长期关注房地产税收问题的专家看来,房产税的扩围需要未雨绸缪。只有谨慎处理好房产税与其它税种的关系,避免伤及刚需以及重复征税等问题,才能够实现房产税的阶段性目标,并且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偏离征收房产税的长远目标——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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