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包括哪些行业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新政下四大行业的增值税加计抵扣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现代服务业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进项加计扣除,其属于应纳税额的抵减额,按政策规定需要分计提和抵减两个环节,在《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申报表附表四中分别填列.会计处理也需要分两个环节处理,建议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两个明细科目用于10%进项加计扣除的核算,建议分录如下.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就是现代服务业包括哪些行业加计扣除的全部内容.现代服务业里面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都可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标准,我们平时做账还是要细致一些,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关注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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