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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的时间

2026-02-22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不管是什么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是需要每年进行汇算清缴以及每月进行纳税申报的.但是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是由具体的期限的,超过了期限可能会产生麻烦,受到处罚.那么具体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的时间是多久呢?

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的时间

所得税预交是在季度结束次月15日之前申报.

汇算清缴申报在次年5.31日之前完成.

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的时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之内,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国税发〔2009〕79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对于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的时间,上文中分别进行了说明.企业预交纳税申报的时间按照规定是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前的次月的十五号之前.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是在下个年度的五月底之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六月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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