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可以抵扣的有哪些?
答:除了以下这些,都能抵扣.我们来看看不能抵扣的吧.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主要有: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抵扣税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会计科目可以抵扣的有哪些?除了上文那些不能抵扣的,其余都可以作为税前支出抵扣部分的进项税.福利费、招待费、企业的非正常支出等,这些都是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的项目.好了,本篇文章就全部为大家介绍完毕了,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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