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司股东可以投入投资款?
收到非公司股东的投资款,要看所投资的目的而定.如果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则应该计入实收资本中;如果不担风险的,则应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款时冲掉即可;如果是希望分红的,则应计入应收资本中.
2、公司股东现在要增加投资额,首先看程序: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将投资款存入银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③到工商局办理增资手续
④到税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3、公司做账要按照上述程序操作:根据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新投入的投资额占总资本的比例,如果是股东间按照原来的同比例投资,一般是平价,否则因为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会有积累,可能溢价.平价时,做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溢价时,相当于资本份额的部分记入实收资本,投资额超过资本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另外,有些公司记账及时,在没经过工商局批准前收到的投资,先计入资本公积,待审批后再转入实收资本.如果业务不多,为了简便,可以待审批后直接记入实收资本.

股东出资未注明投资款怎么办?
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是公司股东可以投入投资款?如果投资人是想要与公司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那么就可以将投资款纳入应收资本中;如果没有意愿与公司分担风险,那么就计入其他应付款项;享受分红的就计入应收资本之中.更多关于股东分红的知识,可以咨询本网站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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