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家合作商要每家单独做账吗怎么操作合理
几百家合作商要每家单独做账吗?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有下属几百级分公司,那么分公司需要单独做账单独申报的.如果工作量又很大,该怎么操作合理?我们建议的操作方式是可以请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协助.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按照业务板块设立,如总公司下设租赁分公司、物业分公司;有的是按照区域设立,如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还有的是迫于经营地的要求,为满足投标所需而设立的空壳分公司.
从会计核算模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不设置会计账套,不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它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统一纳入总公司的会计账套核算,相关凭证传递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记账,总公司编制会计报表.
二是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单独设置会计账套,单独编制报表,单独保管会计档案.
从税收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看,建议分公司采取独立核算模式.

总分公司内部往来的会计处理
总分公司核算的特殊性在于,这些内部事项本身不会产生损益,实质上属于总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举例说明.
甲公司在设立A分公司时,向其拨付启动资金100万元,那么甲公司应针对这笔业务确认100万元的债权,A分公司应确认100万元的债务.从甲公司整体来看,这100万元不会影响损益,也不应当影响其资产和负债.
为了满足总分公司内部资金往来核算的需要,会计制度设置了「内部往来」这个会计科目.它兼具具备资产和负债双重属性,余额在借方,表示资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余额在贷方,表示负债,相当于「其他应付款」.
上例中,甲公司拨款时:
借:内部往来-借款(A分公司)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A分公司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内部往来-借款(总公司)100万元
在实务工作中,内部往来的对账是总分公司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假定,A分公司实现利润根据总公司规定,需上交管理费50万元,此时要注意,总分公司这笔管理费的收付,本质上仍然属于内部往来,不能确认为损益.
A分公司上交管理费:
借:内部往来-管理费(总公司)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甲公司收取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内部往来-管理费(A分公司)50万元
几百家合作商要每家单独做账吗怎么操作合理?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有下属几百级分公司,那么每一家分公司都是需要单独做账、单独进行纳税申报的.如果工作量又很大人手又不足,该怎么操作合理?我们建议的操作方式是可以请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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