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价值转让怎么做账
甲公司将持有A公司3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450万元.转让日,A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账面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5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万元,"盈余公积"4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一、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140万(300万×30%+50万)
-A公司(损益调整) 72万(40万×30%+200万×30%)
-A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8万(60万×30%)
投资收益 220万
二、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450万
贷:银行存款 450万
三、A公司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90万(300万×3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90万(300万×30%)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会计分录
1、投资企业收回短期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合理税费和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就是计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计税成本,收到现金股息不调整,税后利润转增资本或收到股票股利调整,税法不认可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调整.如果企业转让的是限售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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