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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2026-02-2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在会计的学习中,会遇到很多的专业名词.作为会计不仅要熟悉它们的定义,还要掌握它们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例如,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那么具体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呢?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破产债券的内容有哪些?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定义上两者就是不同的.除此之外,在针对的对象上也是不同的.共益债务针对的是发生的债务,而破产债权针对的是破产人.大家在实务中要注意区分.上文的解答内容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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