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跟会计的折旧方法不同怎么算递延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产生的财税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所得税费用应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案例:甲企业2019年度采取一次性扣除时,该设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作为折旧进行扣除.请问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
1、会计折旧=500*6/(12*5)=50万元.
2、折旧的税会差异=500万元-50万元=450万元
3、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50万元*25%=11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1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0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1、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号)两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税法跟会计的折旧方法不同怎么算递延所得税这一处理不仅关系到会计核算,还涉及到税务处理,在实务中需要树立财税一体的理念.上文已经针对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财务处理进行了细致解读,想必大家应清楚了.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我们的专家老师在线一对一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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