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进项发票怎么办
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发票,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或者在电子税务局上搜索发票遗失,填写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但当事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其次在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中也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誉等级.
第一种情形: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相关联次:
只丢失抵扣联,此时缺少抵扣凭证和退税凭证,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留存备查,或作为退税凭证递交出口退税部门申请退税.
只丢失发票联,此时缺少入账的凭证依据,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第二种情况: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联次: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凭加盖销售方公章的证明及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企业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发票属于税前扣除凭证的外部凭证之一.外部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由此可见,发票并不是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唯一合法凭证,在即使能够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其他证明支出真实性的凭证也是必须的.在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其他凭证的完整齐全将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的效果.
因此,如果丢失了相关发票的发票联次,建议按上述要求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准备充分的其他外部凭证,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既符合财务核算的规范要求,又符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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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如何应对罚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1、如果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丢失增值税进项发票怎么办?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发票,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或者在电子税务局上搜索发票遗失,填写发票遗失、毁损报告,其次才是它在使用时的处理方法,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是不一样的,大家要注意区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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