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绿化养护税率多少?如何缴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自产苗木并提供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适用上述规定。
二、按照现行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该个体工商户自产花草苗木部分应开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地产企业可依据此农产品销售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额。
三、园林绿化工程部分按其它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四、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五、后期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小规模征收率为3%。按照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纳税人发生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的是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建议纳税人增加经营范围,由税务机关增加税种鉴定后,再自行开具发票。

绿化工程是否可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
绿化工程作为固定资产,应该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新准则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时取消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除此之外,新准则还明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绿化工程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资产核算。
至于计提折旧的年限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进行规定,可以参考以下文件,具体执行时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纳税人绿化养护税率多少?如何缴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该个体工商户自产花草苗木部分应开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地产企业可依据此农产品销售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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