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记账联盖章是否合规
发票存根联,记帐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不能盖财务章或者公章。盖了除发票专用章以外的其它章发票作废。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不能同时加盖其它印章。加盖2种章发票作废。
发票专用章盖得不清晰:可以在旁边重新补盖一个清晰的,不影响。
发票专用章盖反了:方向无所谓,只要清晰都是有效的。
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记账联是不用盖章的。
发票章盖错了:发票成为废票,在开票当月可发票作废,如果跨月只能红冲。

发票该如何盖章才符合规定,财务一不小心就会盖错章
发票盖章基本规则:①盖章时必须只能用发票专用章,不能使用财务章代替,也不能和财务章同时使用。
②盖章时只要加盖发票联和抵扣联,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只要盖发票联,专票需要盖发票联和记账联两联)。发票专用章必须盖在发票的右下角位置。
③机动车统一销售统一发票在盖章时只需要盖发票联,抵扣联和报税联不需要盖章。
④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果是专用发票,由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是普通发票由税务部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有以下几种盖章错误的发票需要退回重开:1、盖章不清晰 2、使用财务章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盖章的发票 3、没有盖章的发票
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票是有效的:1、章盖反了 2、盖章不清晰,在旁边另盖一个清晰的章(这两个章不能重复)但在如今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对方财务也可以要求退回重开。
发票的记账联盖章是否合规?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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