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会计分录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属于补交企业所得税.会计账务仅对补交做分录,方法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不用做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与会计利润本身就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仅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作为计算基数来算企业所得税,不用做会计分录.
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

应付职工薪酬涉及到的纳税调增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除了纳税调增会计分录,小编还讲解了具体的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是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像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都是需要调整的项目,当超过比例之后就要调增了.想要继续学习的朋友,不妨进入本站官网查阅更多的资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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