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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025-12-2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的货款,所以不包括销项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年应锐销售额是同一个概念,年应锐销售额5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50万是增值的部分,这算是一般纳税人.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符合条件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规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以上就是小编对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做出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年应税销售额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考虑是否有免税、减征优惠政策以后的销售额,而后者是全部销售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和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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