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电费企业如何开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若纳税人转售电力可按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关于"转售电费"怎么做分录
根据国税函[2009]537号(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及前期邮件发给大家的"关于共用水、电费分割的操作处理指南",对于转售电费分别计入收入,并结转成本处理,具体业务处理参照如下:
1、当月收到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时,应按照其他公司实际使用的电量所分摊的电费不含税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售水电费"(需新增会计科目),以冲减后不含税金额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成本要素-水电费
其他业务支出-转售水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2、当月应根据分摊的电费进行开具发票时,应以分摊的电费不含税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转售水电费"(需新增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转售水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以上业务处理仅限于有"转售电费"业务的单位适用.
转售电费企业如何开票?相信您读完上文已经有所了解,你还有其他会计问题的话,就来让答疑老师帮你斟酌行事,我们有非常多的财会咨询,还有专业的答疑老师,时刻为你答疑解惑,快来点击小窗口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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