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净资产增资时怎么做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因此,对于企业低于净资产增资,可以这样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然后去工商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手续,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可以以净资产对一个公司进行增资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
这当中的资本溢价就是资本公积里的一项,可以用来转增资本.
依据:
一、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这里就有提到的啊,既然公司法里有提到,我个人认为这个也可以说是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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