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样机是视同销售吗
答:赠送客户样机是视同销售
研发费用的样机赠送客户如何做财务处理?
答:样机为验证设计或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或生产的可行性而制作的样品.
对于研发费用的样机赠送客户的情形,可以这样处理:
借:研发支出-资产化支出(或费用化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不过,小编认为,这样做也是可以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这些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形成重复征税.
赠送客户样机是视同销售吗!研发费用的样机赠送客户的情形,其财务处理的正确做法,上述小编给您带来的,您现在了解了吗?您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扫码会计网站的小程序进行免费提问.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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