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票跨月份的发票如何作废
普通发票跨月不能直接作废,而是开具红色发票冲销.
"跨月"已经开具并且缴销的发票,由于开具不正确等原因需要退回的,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当期收入完成抵销.
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收回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红字发票打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收回的原发票联一同粘贴,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根据审批同意信息,自动根据审批同意后的可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自动生成与原发票内容除金额大、小写为负,"付款方名称"后增加打印"(红字发票)",发票备注栏中打印"XX年XX月XX日开具的XXX号码发票,冲正打印!",其他全部相同的发票.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常见发票作废情况有哪些?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如果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当月发现错误进行作废的话,在跨月再发现错误之后进行作废时是不能够直接开具作废发票的,而只能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冲发票并且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关于"增值税普票跨月份的发票如何作废?"的内容到这里就介绍完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的内容或者资料想要了解可以到本网站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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