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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风险加剧 注册会计责任险门庭冷落

2026-01-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在中国40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中,购买注册会计责任险者比例极小。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注会责任险需要健全的民事赔偿责任推动。但在中国,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国庆7天长假我全跟书本打交道了,哪儿也没去成。”北京一位执业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说。将于下周六(10月19日)举行的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执业资格考试已经扼杀了

在中国40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中,购买注册会计责任险者比例极小。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注会责任险需要健全的民事赔偿责任推动。但在中国,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国庆7天长假我全跟书本打交道了,哪儿也没去成。”北京一位执业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说。将于下周六(10月19日)举行的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执业资格考试已经扼杀了一大批会计师的休息日,被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视为“最高级别”的这一考试,近两年通过率仅为1%。

  “其实,考过了我也得掂量掂量是否做上市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为现在的风险太大了。”他说,很多参加证券期货执业资格考试的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随着银广夏造假案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最近被处以承担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已经感到执业风险明显加大。

  还有另外一些与会计业毫无关系的人也在假日中忙碌,他们是国内各大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责任险的开发和推广者。然而,他们并未如预期中的市场前景那样,得到注册会计师们的欢迎。

  责任险原地踏步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的一个险种。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这一保险后,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出现非故意行为的过失,并引发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注协”)综合部庞俊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说,2000年年底,在北注协的协调下,第一批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投保注册会计师责任险。目前北京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00多家,其中参与投保的有60余家,保险人都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一般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营业收入的1%进行投保,估计一年保费为200多万元。

  人保海淀支公司负责这一险种的刘中华先生对记者说,2000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一批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仅有20家,现在这一数字上升到了61家。“光从速度来看还可以。”刘说,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作为新兴险种,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但同时他承认:“尽管银广夏、麦科特事件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意识在加强,但注册会计师责任险的投保还是很缓慢的。”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这是一个很容易遭遇法律诉讼的行业。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购买这种责任险,世界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购买保险的金额占到其营业收入的8%,总额则数以亿计。同时,法律也规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购买这种责任险。

  国际惯例难植中国“在西方,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购买责任险有规定。而在中国,购买责任险属于自愿的范畴,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此并无硬性规定。”庞俊对《财经时报》说。

  她介绍说,在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涉及许多相关利益人,一旦出现审计失败——不论是主观审计失败还是客观审计失败,会计师事务所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一旦引发民事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倾家荡产也无法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另外,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一些事务所为了长远发展,宁可每年多花一些钱买保险,以使自己不至于因为一些正常的审计失败而破产。

  一位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说,中国的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责任险其实早就有规定。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但尽管这一规定已有9年之久,由于保险领域还处于开拓阶段,保险条款还不完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保险的比例较低。

  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险最初是平安保险公司与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推出的。1998年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原来的挂靠单位脱钩改制,独立出来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改成合伙制的事务所将对自己的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深圳注协意识到,一旦出现审计失败,事务所将面临很大的风险,于是最后与平安保险达成一致,双方于2000年7月14日签定了中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险承保协议书》。

  尽管注会责任险已经有法律条文规定,也得到了行业协会的支持,不过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性仍不够高,且地区之间投保的差距较大。业内估计,目前中国4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买了保险的比例极小。如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买保险的热情较高,其中深圳60多家事务所买了保险的已达80%,其他很多地方对此却不够踊跃。

  民事责任风险尚未充分暴露“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积极性不高,不能全部归结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不够。通常,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必然是民事法律最健全、最完备的国家。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在中国,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庞俊对《财经时报》说。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和过失,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仅针对民事责任。庞认为,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风险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所以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积极性不大。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其签字注册会计师面临最大的麻烦是集团诉讼,也就是承担巨额的民事责任。而中国“银广夏造假”风波后,相应的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更多面临的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暂时还没提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尽管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意识在加强,但注册会计师责任险并未得到更广程度的发展,主要是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太完善。

  “比如在北京,至今还没有一家注册会计师遇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所以也就没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问题。”庞介绍说,目前国内很少有具体案例表明有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过失而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也有注册会计师认为,尽管责任险能够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但如果出险,投保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也会在“非故意的过失”还是“故意的欺诈”的界定问题上出现麻烦,最终难免还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据了解,目前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因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未按原定协议赔偿,双方的继续合作面临着变数。

  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必需品一位即将参加证券期货执业资格考试的注册会计师说:“我不太知道我们的事务所是不是已经投保责任险了——这与我的关系不是很密切,尽管我已经充分意识到执业风险的存在。”不过他同时认为,“这个险种以后会有一个大发展。今年财政部发文,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新增加了‘管理费用——职业责任保险费’。有这么一个科目专门核算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责任险,说明政策方面鼓励事务所投保责任保险。”

  “随着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作用逐渐提高,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投保责任险迟早会成为一项强制规定。”他很肯定地对记者说。在西方,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证券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今年已经出台了“司法解释”——尽管只是给出了框架,并未对承担多少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在证券市场,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文件中做出违背事实的陈述或记载,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推行注会责任险不仅有利于化解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而且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贯彻实施,使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向合伙制过渡。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周歆指出,如今会计师事务所多采取有限责任形式,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经济责任,却从事着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资产的验资、审计业务,显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虽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但无限责任的存在却使注册会计师执业与事务所经营风险巨大。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王平平和 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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