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披露,并且将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2015年审计费75.47万调整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重组发行费用”,致使2016年半年报虚增净利润75.47万元,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称,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0847,公司简称:*ST万里)2012年7月3日披露的《万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300万只汽车起动型免维护蓄电池项目拟投入2406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00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59.7万元;公司年产1500万只电动车电池项目拟投入2654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24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295.6万元。*ST万里2016年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分别支出2253.07万元、1156.44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生产原材料,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使用。*ST万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重庆证监局的警示函,2016年5月31日,*ST万里将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2015年审计费75.47万元从“管理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调整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重组发行费用”,导致你公司2016年半年报多计净利润75.47万元,占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93%。
*ST万里的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ST万里出具警示函,并提醒*ST万里切实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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