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所以在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商誉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来总结一下,企业的商誉是指企业的一项能够带来利益的经济价值.在企业的合并报表中,它是在无形资产的栏目下进行列支的,但是它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无形资产,它是不能够单独确认的.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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