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九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因此,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回答1:
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回答2: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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