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收到个人以评估价值为120万元的专利权的货币资产投资,其中60万元作实收资本,其余60万元做为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请问:做资本公积的60万元,是否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如果不,那么,相关计入无形资产的60万元能否按有效期分期摊销?
答:对于因投资形成的资本溢价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征税。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120万元
贷:股本 60万元
资本公积 60万元
被投资方可以按投入时确认的成本12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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