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向他投资的企业进行借款,这种情况是不用进行征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如果借款长期不处理,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计税依据乃是“未归还借款”(本金),与时间无关。
回答1:
个人股东向他投资的企业进行借款,你的科目挂在其他应收款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个需不需要向股东收取相关的费用也是你们企业内部的决策问题的。
回答2:
你们公司股东向企业借款长期没有归还,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的时候,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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