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泉州全市试点工作涉及企业4408家,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还没办理的纳税人,11月1号开始可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申报。
泉州国税局邱鹏亮副局长介绍说,"营改增"也是泉州市“二次创业”的一项政策扶持,能减轻企业负担。市委市政府提出二次创业的时候,我们向省里面提出“营改增”试点,整体来说百分之九十以上,企业的税赋下降,比较利好的就是对生产企业是利好,原本运输企业的发票,抵扣只有百分之七,现在有百分之十一,生产企业的税负也下降了。企业物流很多都是去上海、厦门等试点,
据了解,按照全省“营改增”工作部署,从今年11月1号起,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开具“营改增”业务范围的发票,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泉州国税局邱鹏亮副局长提醒,通用地税印制发票11月1号起就不能再用了,已购买的企业,应在11月20号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营改增”业务范围的已开具发票验旧、空白发票缴销事宜。而冠名的发票则有个过渡期,允许用到明年的3月31号。一个就是通用发票,到地税税务局买的发票,就只能用到今天为止,另外一个就是冠名的发票,比如说某某物流公司,自印的发票,可以用到明年的3月31日,主要是考虑库存的问题,允许用到3月31日,之后就必须用国税局印发的发票。
由于上海“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部分交通运输等行业因为税率上调而产生税负增加。为此,经过前期意见征求,福建省目前已明确全省将出台统一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平衡部分运输行业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可能增加的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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