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政府补助的固定资产记入了资本公积,会计是否要计提折旧,如果提了折旧,政府补助的是不得税前扣除吗?是的话,是要在汇算清缴时在补交所得税吗?
贵公司以前年度政府补助的固定资产记入了资本公积,会计上应计提折旧,如果政府补助已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但所得税上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其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回答1:
既然是政府补助按照道理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回答2:
如果属于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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